內部稽核

依據:
本公司「內控制度」及「內部稽核」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設置及執行。
目的:
本公司實施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促進健全經營,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以合理確保達成:

  • 相關法令之遵循。
  • 報導具可靠性、即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
  • 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組織與工作職掌:
稽核部門之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設置內部稽核一人,執行本公司及所屬分支之內部稽核工作,並依規定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內部稽核之任免,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依法定時數持續進修。

稽核部門之工作職掌
  •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推動、增修訂,並會辦相關經辦單位。
  • 本公司年度稽核計劃之草擬、陳核,申報。
  • 本公司年度稽核計畫及各項稽核工作之執行、改善建議、陳核、追蹤。
  • 於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進行稽核業務報告。
  •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之辦理,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
  • 依主管指示或需要執行相關專案查核、陳核。
運作方式:
定期性稽核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每年依金管會規定項目及風險評估排定查核項目及頻率,提報工作計畫,經董事會核准後據以執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若有缺失及異常事項,追蹤改善情況,做成報告,完成陳核後,於次月底前依規定交送審計委員會查閱,並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不定期性稽核依主管指示或業務需要辦理。
內部稽核釐定稽核項目、稽核時間、稽核程序方法 、依據之法令規章,以及稽核時所使用之工作底稿格式,以抽查為原則進行稽核工作。